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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166

一、申报对象

(一)复核对象:2018年度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新申报对象: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主要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新兴产业优先支持。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支持力度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文件有效期内的,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