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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青浦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190

一、项目依据:

《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84 号)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并纳税在青浦区范围内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 10%以上。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扶持。

2、企业在上海市辖区内已成立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研发机构,有较好的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研发经费达到当年企业销售收入的 4%左右,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及时申请专利,每年申请专利(包括发明、实用、外观、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 3 件。

4、研发中心应具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10 名以上科研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达到 60%以上。

5、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有较高的社会信用度,未发生过重大违规、违法事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青浦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统计制度健全的单位;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

4、已取得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并按规定办理过环保审批手续的在建(已完成30%以上)、当年竣工的项目。


五、补助情况:

(1) 区财政一次性资助 15 万元;

(2) 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