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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青浦区产学研合作发展资金项目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216

1、项目依据: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3〕16 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84 号)文件


2、基本申报要求

(1) 以注册及纳税在本区的企业为主体,且企业能按资助金额的 5 倍及以上匹配研发投入。

(2)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必要条件),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年增幅7%左右,科研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4%左右。

(3) 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共同实施,企业需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具有良好的诚信和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4) 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0%。项目实施结束时能形成 500 万元以上的销售规模(必要条件)。

(5) 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三年内不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必要条件)。


3、计划申报时间:

每年4月份。


4、基本申报流程:

5、补助情况:

按产学研合同相关开票的 2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