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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青浦区科技小巨人项目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197

1、项目依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3〕16   号)和《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委关于青浦区科技创新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84 号)


 2、基本申报要求 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年的科研投入经费比例达到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要求;

3、企业上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 4 项以上,或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拥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1 项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 60%;

6、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 1 亿元—10 亿元人民币,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 6000 万元—10 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20%左右,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应占 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8、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 30%;

2、企业近三年的科研投入经费比例达到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要求;

3、企业上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 2 项以上,

或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拥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1 项以上;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 70%;

5、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 3000 万元—1 亿元人民币,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6000 万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20%左右,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应占 6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7、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3、基本申报流程:


5、补助情况:

获得立项的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分别给予 45 万元和 30 万元的资助,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 20%。资助金额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先期拨付 50%资金, 第二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 50%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