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上海科技政策

普陀区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专项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269

一、政策依据

《普陀区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普科合规〔2020〕1号)


二、扶持范围与扶持方式

普陀区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有“数字新基建”“在线新经济”特征,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游戏、工业互联网及信息安全、智能制造和机器人等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专项资金扶持采用事前立项事后拨付及一次性分阶段拨付等方式,事前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年,从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周期按不同申请类别为2019年1月到2020年12月或2020年1月到2020年12月,详情参照《普陀区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0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区受理2020年度普陀区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专项申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2020年度普陀区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申报单位需提交企业2019、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参见《申报指南》要求,依据不同申请项目类别提供)

(备注: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按照顺序胶装成册,签字并加盖公章;全套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三)受理地点: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递交至企业所在重点地区投促分中心。


四、评审立项

各投促分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形式审查和项目推荐;区科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估,依据专家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并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后,作出立项决定,并由区财政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