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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嘉定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182

1、项目依据: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2、基本申报要求

(1)本区注册,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2)符合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及经验;

(3)拥有一支稳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

(4)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5)具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6)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或不低于 300 万。


3、计划申报时间:

2017 年 7 月 17 日—7 月 19 日


4、补助情况:

区级 20 万元


5、注意点

围绕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创新主体。优先支持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领域的骨干企业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挥行业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