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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嘉定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240

1、项目依据:

《上海市嘉定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嘉经[2012]107 号)


2、基本申报要求

(1)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2)企业技术中心的性质、任务、组织、管理及奖惩等要符合《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沪经科(95)548 号、沪财企一(95)134 号〕要求,并逐步规范制度化。

(3)企业 2015 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1 亿元,且经济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5)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

(6)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30 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7)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8)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补助情况:

区级 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