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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奉贤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211

1、项目依据:

《奉贤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


2、申报要求

【专利试点企业】

(1) 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自申报截止日起算),每年经济效益均呈上升趋势;

(2) 拥有已受理和授权专利 20 件以上,且有发明专利 1 件或实用新型专利 5 件以上;

(3) 有一套较完善的专利工作制度和资料(创新激励、人才培养、宣传培训、维权保护措施和档案等),有一支较过硬的专利管理和研发工作队伍(法人代表专利意识强,持有专利工作者证书的不少于 1 名,研发工程师不少于 3 名);

(4) 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上海市、奉贤区的产业政策,且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率达 65%以上,近 3 年技术产品平均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

(5) 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0%,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2%以上;

(6) 近 3 年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良好的信用等级,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潜力。

【专利示范企业】

(1) 试点期满,考核验收评价优秀的专利试点企业;

(2) 拥有已受理和授权专利 40 件以上,且有发明专利 3 件以上;

(3) 产权明晰的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率达 80%以上,近 3 年技术产品平均销售额3000 万元上;

(4) 有专利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养配备了较高水平的专利管理工作者(专利管理工程师 1 名或专利工作者 2 名以上),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有力;

(5) 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队伍,或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或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3%以上;

(6) 近三年没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较强的核心竞争力;(7) 企业有固定技术产业化生产场地和设备。

3、计划申报时间

每年 3-4 月预申报  


4、补助情况

示范企业一次性 10 万元,试点企业一次性 5 万元


5、注意点

(1) 申报通知未要求出具镇(开发区)推荐函,管理办法有这个要求

(2) 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