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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

发布日期:2021-12-01 浏览次数:256

一、支持标准

1、制造业技改项目方向。经认定,按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2、互联网创新项目方向。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新建项目以及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或扩建、迁建,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形成先进生产能力的在建制造业技改项目。

鼓励传统企业融合互联网要素资源,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施促进企业生产流程再造、智能制造和生产高端系统软件研发的传统企业互联网创新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资助扶持资金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

(二)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审类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五)评审类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四、项目验收

申报宝山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互联网创新项目资助扶持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完成项目投资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经初审、复审,符合验收条件的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审核后撤销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