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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221

1、项目依据:

《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徐府发〔2014〕30 号)


2、基本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以具有我区现代服务业辐射效应和产业化带动效应的产品或服务为内容,进行整体申报。

(2) 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投资期在 2 年以内,且申报时已进入投资期,或者项目前期建设手续齐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3) 项目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建设期利息等。其中: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软件购置(需入固定资产等资产类账)的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不能低于20%。

(4) 申报项目主体单位要求:

a. 在上海市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具有法人资质,财务制度健全, 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b.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达到 700 万元以上;且近几年企业的成长性较好,对区域有一定的贡献度。

c. 项目单位应承诺计划资金的投入、配备必须的项目骨干团队,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3、计划申报时间:

每年 8、9 月份


4、基本申报流程

5、补助情况

对列入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产业化建设或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认定, 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