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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226

一、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19〕7号)


二、申报条件

1、在松江区依法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申报企业处于行业先进地位,拥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成长性好、年销额连续三年增长30%以上。

4、拥有较完备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仪器、装备及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或高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少于250万元),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少于250万元)。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2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一支较强的技术队伍,并有一批技术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6、企业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时在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必须有专利申请。

7、两年内(指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没有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因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原因受到相关部门重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