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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宝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250

一、申报主体

1、申请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

2、申请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是有效期范围内的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

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五、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获得市级或区级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立项的不再重复支持;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5)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