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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政策

奉贤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200

1、项目依据:

《奉贤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细则》


2、申报要求

(1) 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其他机构,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组建工程中心,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2) 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市或区级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3) 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结构合理及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4)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5) 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6000 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 3 项;

(6) 依托单位应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7) 本区已认定为市、区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申报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优先予以考虑(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一般认定两年后予以受理)。


3、计划申报时间

每年 7-8 月左右申报


4、补助情况

总计 30 万,立项 20 万,验收 10 万


5、注意点

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要求较高